青岛股权转让会连同债务一起转让吗
许多公司在经营中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常见的股权转让程序比较简单,但也有一些涉及到特殊情况的股权转让,青岛大海财务为大家分享一个特殊情况股权转让的案例。
案例:如果一方以改制重组的方式取得被改制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那么该股权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答:遇到这种被改制公司单笔公开转让股权的情况,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符合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注意,在一个公司改制、重组的过程中,股权转让往往会与债务承担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要享有股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对于一些倾向于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最好不要主张优先购买权。
从这个案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面对改制、重组企业转让股权时,在受让前要分清这种股权转让形式是债务型受让行为还是纯粹的市场购买行为。如果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购买,要对其进行评估,以市场的正常价格来转让,受让方是不需要承担转让方债务的。如果不事先区分清楚,很可能会有承担债务的风险。
2、如果股权转让时是低价受让或无对价受让,就意味着资产要与债务一起受让。
3、在受让股权、承接公司资产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公司债权人的同意,不能让股权转让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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