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股权转让
在公司间的重组中常常会遇到股权转让问题,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印花税在其中比较特殊,很多人不知道股权转让中是否应该印花税代扣代缴。青岛大海财税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来解答这个问题。
我国有专门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其中就提到了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也规定了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在股权转让中,印花税实行 “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足印花税票)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且产权转移的书据应该由立据人贴足印花税票,如果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就负有补贴印花的责任。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该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足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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