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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财务:青岛代理记账——如何办理延期缴税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07 01:33:11 字号: 
  每个公司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财税问题,尤其是缴税问题,稍有不慎就会被纳入税务部门黑名单,但每个企业都可能会遇到无法按期缴税的问题,大海财务告诉你,在青岛如何办理延期缴税。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如果有以下困难的可以办理延期缴税:1、因一些自然灾害或者用于纳税的现金、支票等财产遭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的。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是短期贷款拖欠的情况不足以缴纳税费的。
  
  满足上述情况的企业,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申请延期缴税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资产负债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税务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税务局批准,就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了,但是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税务局不批准,从缴税期限之日开始纳税人要被加收滞纳金。
  
  所以,对于一些刚刚成立的公司来说,选择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来负责自己公司的财务是再好不过了。
  
  青岛大海财税事务所专业从事:青岛公司注册、青岛代理记账、青岛工商注册、青岛代办营业执照等财会服务。联系电话:152-7528-9696。
  
  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